诊断证明的相关规定

据悉,这诊断证明书属于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,无论是司法鉴定,还是因病退休、工伤等,都是以诊断证明书作为判断依据。所以诊断证明属于一种政策性非常强的医疗工作,为加强其管理,对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做了相关规定:

一、临床上的医生是需要以科学、严谨的态度,在开诊断证明书时,是一定要非常认真的。每项诊断都需有科学、客观的诊断依据,不可胡乱来写,更不可以乱开诊断证明。

二、所开的诊断证明书也需由本院的医师来开,并且还需要加盖个人的签章,临床的医生是不允许开不是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。同时,所开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开的证明书需负法律责任。

三、临床医生在开诊断证明时,有很清晰的字迹,项目要填写齐全,在病休时,还需大写,不能有涂改情况。门诊的医生在开病休证明时,急诊开病休一般休假时间不能超出3天,门诊不可超出1周,慢性病不可超出2周的时间。

四、医生在开诊断证明书时,是需要有医院的检查报告,更需要诊断很明确,有很充分的依据,在门诊病历上,还需做出一定记录。盖上公章时,还需有门诊的病历、有关辅助的检查。在病休时间内有效,过期就不能盖章,也不能补开病休证明的。

即便是诊断证明,在医院这块来开的话,那也都是有很明确、严格的规定,并不是说你有好友在医院当医生,不是本科室的医生,那就随意来开的。实则不是这样,不是本科室的医生,也不能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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